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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镐砸伤井下民工 司法所调解终获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1           ★★★
    达州晚报消息(通讯员 常国山 记者 胡波)  一农民工在某工地上挖桩井时,被井上一把铁镐砸中,致其受伤。农民工多次找工程承包方赔偿,但事情始终未得到解决。近日,在渠县司法局土溪司法所调解下,受伤的渠县籍农民工李某某如愿领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偿金27000元。
    据了解,1月29日,渠县籍农民工李某某在达成铁路扩建工程土溪段胡家湾桥梁工程工地上挖桩井时,在井上帮其搬运土的妻子不小心将一把铁镐弄落到井下,正巧砸在李某某的身上,致使李某某右手挠骨中下段骨折,经治疗,目前已痊愈出院。
    李某某多次找工程承包方,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8万元,但因种种原因,事情始终未得到圆满解决。4月17日,渠县司法局土溪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承包方和李某某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互让后达成协议,由承包方支付李某某6000余元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及续治费27000元。近日,李某某如愿领到了自己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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