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办已有规定,不得跨区市和县(区)招生,不得违反招生政策向学生和家长作出任何承诺,不得搞不正当生源竞争,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的比例。对违规招收的高一新生,学校必须妥善做好解释工作,将其退回原地入学。
另外,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招生工作的管理,坚决制止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出现夸大宣传、预录取、减免费用拉生源、出重金“买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违规招生办理学籍开方便之门,更不得纵容学校搞“先斩后奏”。